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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壇 詐領助理費紀錄

轉錄: 吳子雲臉書 先提醒一下,詐領助理費是這樣的: 1. 前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詐領助理費5萬多元,判刑三年十個月。 2. 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詐領助理費518萬多元,判刑十年六個月。 3. 無黨籍南投縣議員吳瑞芳詐領助理費512萬多元,分別判刑四年四月、四年二月、三年八月,合併執行四年六個月。(還是很想問這合併執行到底是三小?) 4. 前台北市議員潘懷宗詐領助理費333萬,認罪後判刑二年,褫奪公權五年,緩刑五年確定。(詐金確認公務使用) 5. 國民黨籍前高雄市議員陳粹鑾,詐領議員考察款3萬元被判刑三年八個月,入獄服刑後交棒給女兒鄭安秝選上議員,竟又在獄中遙控服務處助理詐領449萬元的助理費,今年三月再被雄院依貪污罪重判十年五個月。 6. 無黨籍前澎湖縣議員成萬貫,詐領助理費829萬元,最高法院判刑十年六個月定讞。 7.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王淑慧,詐領助理費335萬元,判刑九年,被民進黨處分停權。 8. 國民黨台中市議員冉齡軒,詐領助理費148萬元,判刑四年。 9. 國民黨高雄市議會議長曾麗燕詐領助理費1330萬元,2022年1月26日曾麗燕與姊妹及秘書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起訴,判刑尚未出爐。 10. 國民黨籍花蓮縣議會前副議長潘月霞,被查出用女兒、親友當人頭,詐領助理費129萬元,判刑一年十一個有期徒刑,女兒也遭判一年六個月徒刑,但因犯後態度良好,均緩刑五年。 實在太多了,就列十個就好。 這種事就是沒在看顏色的(不扯幾十年前司法不公的狀況下),當然你要上訴要槓法官檢察官都是你的自由就是了。

中華民國行政院通令:即起停止適用 「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 依國籍法定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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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男子來台遭路燈電死,法院以30年前法務部函釋:「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判國賠463萬元,引發議論。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指出,今天收到行政院通令各部會,依國籍法定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凡舊函釋與此牴觸者,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鄭運鵬表示,本月18日他於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指法官引用法務部1993年8月5日(82)法律決字第16337號函釋內容「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做為判決依據,媒體被拿來當成認知作戰的素材,要求法務部廢除該函釋,並希望各級法院法官不要再引用。 他指出,其實,行政院早已在清理相關不適當的舊函釋,日前陸委會也開始會同相關機關完成檢討不適當的函釋清單。 鄭運鵬說,今天收到行政院昨天以院臺法長字第1121023848號通令各部會,依國籍法之定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之權利義務,凡舊函釋與此牴觸者,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他強調,以後,法官再有類似的引用及判決,就是法官個人意識形態問題,就是錯誤判決要接受國人批判。接下來就是司法院要去教育訓練統一解釋了! 「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 政院通令:即起停止適用 【央視一分鐘】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丟失72年 港因國安法正式淪陷|眼球中央電視台 美國唐人街兩面「中國」國旗之爭 - BBC News 中文 中華民國前總統馬英九赴陸自稱「台灣總統」!官員改喊「台灣地區前領導人」引爆頭銜交鋒 中華民國蔡英文總統:兩岸互不隸屬是事實【央廣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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