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美國國會通過決議,同意行政部門與台灣締結共同防禦條約,授權總統在必要時動用美國軍隊,防衛台灣與澎湖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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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上,這是非常粗魯無禮的說法,美國總統是一國之君,他的政策維護美國的安全與利益,對美國人民負責,我們憑什麼質疑他的誠信 ?
1955年美國國會通過決議,同意行政部門與台灣締結共同防禦條約,授權總統在必要時動用美國軍隊,防衛台灣與澎湖的安全。
蔣介石總統不以此為滿足,不斷要求外交部長葉公超、駐美大使顧維鈞及美國駐台大使藍欽,向國務院交涉,要求美政府公開宣示防衛金門、馬祖的安全,以便他即將自大陳島撤退軍民時,對文武高官及全國同胞有所交待。
國務院一再解釋,美方的任何官方聲明,必須與總統送交國會諮文內容相一致的必要性,行政部門不能超越國會批准條約的授權範圍。如果我政府不顧美方在這方面的困難,不和美方商量就片面發布美國會防衛金門、馬祖的聲明,美國政府必定公開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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