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救國團取得國有土地的方式之一,比如其中3筆房地產,是以「姓名更正」或「更名」方式,將國有財產變更為救國團所有
救國團更名取得房產 行政機關遭疑圖利 2021/10
黨產會19日將針對救國團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召開聽證會,從黨產會目前掌握資料顯示,救國團資產極可能被大量收歸國有。黨產會指控救國團透過占用、借用方式先拿下,再變成承租或買下,還有以「更名」方式取得房地資產;救國團喊冤強調當年是「借名登記」,本來就是救國團出資購得,事後才更改回來。
黨產會估計,救國團現金存款將近25億,不動產部分則持有近80筆,光以當年取得價格計算就將近25億。黨產會發言人孫斌指出,目前救國團持有的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約24.63億,但這些數字大多為當時的購入成本,事後並未資產重估。換言之,以不動產上漲的狀況來看,救國團不動產的價值一定比帳面更高。
黨產會指出,救國團取得國有土地的方式之一,比如其中3筆房地產,是以「姓名更正」或「更名」方式,將國有財產變更為救國團所有,最初以新建及買賣原因由自然人取得該建物及土地所有權,管理機關為救國團,後來卻以「更正」原因變更登記為救國團所有。
黨產會強調,「姓名更正」或「更名」登記,已使不動產所有權屬發生變更;救國團與國家之間就登記的法律關係出現爭執時,地政機關逕為權利歸屬判斷,已逾越法規所明定界線,當時各行政機關竟配合救國團辦理更正或更名,即有違法制,並有圖利之嫌。
孫斌表示,以現在眼光看救國團以「姓名更正」或「更名」方式取得國家資產,是非常奇怪的事情。無論如何,若涉及權利變動,從國家到私人移動的過程,都不該用更名方式處理,就等救國團在聽證會上怎麼說明。
救國團則解釋,早期救國團因未具法人資格,自費購置財產乃借名登記,包括早期救國團出資購買不動產當員工宿舍時,都以「借名登記」方式將所有權人登記為中華民國,後來取得法人資格後,才申請「更名登記」,並獲政府核准變更登記為救國團所有,這些都有行政院及財政部的公函為證。
救國團與中國國民黨不當黨產相關討論:
借名登記
借名登記是指一方為了達到某種目的,借用他人的名義來登記某項財產,實際上該財產的擁有權並不在借名人手中。在這個情況下,財產登記人只是為了協助借名人達到特定的目的,例如:避稅、逃避債務或掩蓋財產等。
在黨產會對救國團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的聽證會中,黨產會指控救國團使用了借名登記的方式來取得房地產。救國團則辯稱當初的財產登記是以「借名登記」的方式進行的,其實際上持有相關財產,只是為了避免政治風險而使用了這種方式。此外,黨產會指出救國團的資產價值可能遠高於其帳面上的價值,因為當時購入的不動產的價值可能因市場變化而提高。
總的來說,借名登記存在許多風險和問題,例如:借名人無法保證對該財產的擁有權,可能導致借名人面臨法律風險和賠償責任。此外,借名登記也可能被用於不當取得財產的目的,這種情況下可能會引起相關機構的調查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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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當人頭借名登記不動產?救國團辯一定有「某人」同意 2021/10
行政院黨產會認定救國團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今召開救國團聽證會。針對救國團以「更名」方式取得原屬於國產的大安區四維路眷舍房地及桃園眷舍,救國團對外聲稱此為「借名登記」,黨產會今日強烈質疑,中華民國當了救國團的「人頭」,讓救國團可以借名登記,那當年是誰同意中華民國給救國團當人頭的?救國團代表辯稱,這是經驗法則,當時一定有「某人」。
救國團委任律師劉昌坪指出,救國團自始皆非國民黨附隨組織。台中市豐原區合作新村其中一筆1-66地號土地,當年土地登記所有權人為救國團,本來就登記於救國團名下。而金六結土地,國防部曾發函說無編列預算,也就是政府沒有出錢,賣渡證上購買人是救國團,這一件也沒問題。
對於黨產會質疑以「更名」方式取得不動產,劉昌坪聲稱,當年法制並未完備,「借名登記」於國家名下,事後回復登記為救國團所有,更名登記有原因證明文件為據,並無違反同一性。
劉昌坪說,救國團是配合政府照顧青年、服務青年任務,使用公有土地及興建青年活動場所,學苑是為了照顧偏鄉學子遠赴都市求學設置,其收費極為低廉,活動中心及學苑的設置均具教育性,照顧青年是救國團主要業務,救國團始終致力追求公益,不應抹煞貢獻。
救國團會計師余景仁則說,救國團現存財產與所擁有不動產的購買資金來源,均可清楚證明,救國團現存的財產非屬於不當取得的財產。救國團相關經費均來自歷年提供服務收入之結餘,或受政府委任辦理相關活動取得對價的結餘,以及接受政府依法補助。
黨產會副主委孫斌質疑,按救國團說法,中華民國還當了救國團的「人頭」,讓救國團可以「借名登記」,當時是誰同意中華民國給救國團當人頭的?有無證據可以提供?
劉昌坪回應,救國團是民間機關,要借名登記難道不用先去知會?這個是經驗法則,當時一定有「某人」,如果黨產會都查不出來,五十幾年前資料救國團怎麼會留存。
受邀出席的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林家正則強調,該案是否屬於借名登記,現有資料無法證明,也沒有實例是可以借名登記為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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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與中華民國黨產會之間的不當黨產追徵,源於民國時期中國國民黨政府的國家資產私有化問題,尤其是國共內戰後,國民黨政府遷台後所掌握的不當黨產問題。2007年,中國國民黨與民進黨政府共同成立了黨產會,負責追查政黨、團體等機構在不當取得黨產或者不當使用黨產等方面的問題,以維護國家的公共利益。
根據相關法律,黨產會有權調查政黨、團體等機構的財務狀況和財產歸屬,並追徵不當取得的黨產。其中,黨產會會針對政黨的黨產進行追徵,包括政黨的財產、收入、資產等等。黨產會也會追查政黨使用黨產的情況,以確保政黨使用黨產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迄今為止,黨產會已經針對多個政黨和團體進行了調查和追徵,包括中國國民黨、中國青年救國團、中華基督教青年會等等。而中國國民黨的不當黨產問題是黨產會追查的重點之一,黨產會一直在針對國民黨的黨產進行調查和追徵,追回了相當數量的不當黨產,並提出了相關的建議和處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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