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中華民國不能考慮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
為什麼中華民國不能考慮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
個人認為過去幾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時常有軍機繞台,挑釁的舉動。
中華民國人民應該對這個國家有基本認識。
並且在疫情之下阻擋台灣採購國外疫苗,已經有許多問題了。當然不能考慮大陸疫苗。
有看到一篇網友的文章,也提出一番見解:
網友文章:https://www.facebook.com/stuartchiu
<大陸疫苗?>
其實我覺得大陸儘管疫苗資訊不透明,但是在那麼多國家施打過之後,好像用於救急也確實是一個選項。這裡我就不講他們自己人都時常擔心的疫苗品質、冷鏈運輸運輸環節等等問題。那些問題如果施打者願意立下生死狀,其實問題也不大。我的觀點只有一個,那就是施打者要不要考慮後續是不是要打同一款疫苗?例如輝瑞藥廠說:「很可能九到十二個月後,我們的施打者必須再次接種新冠疫苗,而且不建議混打別家的疫苗。」那好,「假設」大陸的疫苗也是這樣,那施打者就對其產生了不可替代的依賴性。
當然在 2021 年的六月,我們只知道學理上應該可以混打,我心裡也偏向可以混打,可是除了西班牙、加拿大、德國「同意」在特定條件下的混打之外, 沒有幾個國家說任意混打也 Ok,連大陸五大疫苗廠自己都是建議接種者不要混打,所以在這個時間點我只能據此假設,後續疫苗效力遞減的時候,打大陸疫苗的國人只能再次尋求大陸疫苗來給自己補針。
說到這裡也應該很通透了,如果大陸疫苗在台的接種量是兩百萬人以上,以後選舉年除了斷陸客、斷鳳梨之外,又多了斷疫苗這個可能性。有人可能會覺得區區兩百萬人影響不大,但是每一位選民可是有三到五位有投票權的親人。我就問各位一個問題就好,這在人類民主史上應該是史無前例,請問當你或你親人的身體健康與你的投票意志相衝突的時候,你會選擇讓何者勝出?請答在留言區惠予我參考。
<為啥只有政府能買疫苗?>
我們來看越南與 AZ 的採購合約要求:
「越南政府必須向 AZ 證明疫苗進口、保存、運輸、部署接種能力,並承諾在疫苗部署接種工作中實現平等、反欺詐、反傾銷和反價格上漲等原則,確保 AZ 追求的『公平疫苗』目標。」
光看這樣的技術與執行條件就已經讓絕大部分的第三方出局了,但我認為沒講的賠償責任主體更是主要關鍵。美國政府在要求各大藥廠緊急開發新冠疫苗的時候已經同意予以將來的訴訟豁免、賠償責任豁免,畢竟是你要求別人縮短各期臨床實驗的,出了紕漏當然你得負主要責任。所以美國會由聯邦政府提撥賠償準備金,但是只會賠償給美國人,畢竟那是由美國人的稅金中提列的。
那麼美國的藥廠要賣給台灣,請問是要由誰來負出了差錯的責任呢?在美國藥廠的立場,當然是由台灣政府負責最妥當。目前依照台灣的法規,如果疫苗施打出現死亡及極度障礙案例,政府會最給付高六百萬元的補償金。也就是說,如果我賣給一個非政府的組織或個人,那麼它是否能夠扛的起政府能扛的起的額度,而不是宣告破產了讓被害人跨海追索到我頭上,肯定是藥廠的重大考量。我很佩服郭台銘董事長願意出一百億台幣拯救同胞,這不是每一位富人都有的胸襟,值得我們所有人肅然起敬。但是我們做個簡單的數學題,假設疫苗真的出錯了,不管是出廠就錯還是冷鏈中出錯,每一位受害者的平均賠償金額是台幣 200 萬就好,那麼一千萬劑疫苗中只要 1% 出錯,就是台幣 2000 億的賠償金。如果誰或是大家一起能出這筆錢信託給美國的某家受託銀行,專款專用,那可能就可以跟原廠談直購。不然也請理解一下原廠必須找政府簽約的苦衷。
大規模的疫苗出錯事件史上不是沒有,各位在閱讀完本文的時候可以搜尋一下「卡特事件」、「山西疫苗事件」、「百白破疫苗事件」等等瞭解出錯的嚴重性。當然這裡有一個很明顯的落差存在。當我們嫌棄 AZ、害怕國產,滿心期待可以施打美國藥廠的「通過(短)三期、全世界最安全疫苗」的時候,人家還不用對你負擔賠償責任呢!
至於郭台銘能否成功解鎖 BNT ,我認為可能性是有的。因為他處理的是原本有貨給台灣,但是最後被人下絆子的情況。台灣如果還有任何人對中南海有些許的影響力,郭董自稱第二,應該沒人敢稱第一。只要他確實夠力到可以把上海復星這頭攔路虎拉開,那後面就可以談替代式的法律框架,把最終責任轉嫁到台灣政府身上。這個我們再多給郭董鼓勵加油吧!不管成功、失敗,他都盡了自己一份心力,已經比我們努力多了。
其他也想幫忙拿到英、美藥廠疫苗的民間單位,因為無涉政治問題而是產能問題,因此需要拿到「原廠授權書」,意思就是原廠願意證明,真有有產能或有貨會如期出廠給你。也就是你確實跟原廠談了,真的拿的到貨,而且是真貨。這個不是有些政治人物說:「那政府主動授權就好了啊!」如果這麼簡單,那就是要政府出一份授權書,上面寫「台灣政府授權你跟來談採購的這個人,談判他可以怎麼買你生產的疫苗」最好還鑲金邊加立體紅木框,讓民間團體帶到國外原廠面前去。你這操作不是讓洋人覺得你們台灣人是外星來的嗎?這真的是很簡單的商業邏輯,真不知道台面上的大人怎麼能搞了幾週了也搞不懂。
個人認為過去幾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時常有軍機繞台,挑釁的舉動。
中華民國人民應該對這個國家有基本認識。
並且在疫情之下阻擋台灣採購國外疫苗,已經有許多問題了。當然不能考慮大陸疫苗。
有看到一篇網友的文章,也提出一番見解:
網友文章:https://www.facebook.com/stuartchiu
<大陸疫苗?>
其實我覺得大陸儘管疫苗資訊不透明,但是在那麼多國家施打過之後,好像用於救急也確實是一個選項。這裡我就不講他們自己人都時常擔心的疫苗品質、冷鏈運輸運輸環節等等問題。那些問題如果施打者願意立下生死狀,其實問題也不大。我的觀點只有一個,那就是施打者要不要考慮後續是不是要打同一款疫苗?例如輝瑞藥廠說:「很可能九到十二個月後,我們的施打者必須再次接種新冠疫苗,而且不建議混打別家的疫苗。」那好,「假設」大陸的疫苗也是這樣,那施打者就對其產生了不可替代的依賴性。
當然在 2021 年的六月,我們只知道學理上應該可以混打,我心裡也偏向可以混打,可是除了西班牙、加拿大、德國「同意」在特定條件下的混打之外, 沒有幾個國家說任意混打也 Ok,連大陸五大疫苗廠自己都是建議接種者不要混打,所以在這個時間點我只能據此假設,後續疫苗效力遞減的時候,打大陸疫苗的國人只能再次尋求大陸疫苗來給自己補針。
說到這裡也應該很通透了,如果大陸疫苗在台的接種量是兩百萬人以上,以後選舉年除了斷陸客、斷鳳梨之外,又多了斷疫苗這個可能性。有人可能會覺得區區兩百萬人影響不大,但是每一位選民可是有三到五位有投票權的親人。我就問各位一個問題就好,這在人類民主史上應該是史無前例,請問當你或你親人的身體健康與你的投票意志相衝突的時候,你會選擇讓何者勝出?請答在留言區惠予我參考。
<為啥只有政府能買疫苗?>
我們來看越南與 AZ 的採購合約要求:
「越南政府必須向 AZ 證明疫苗進口、保存、運輸、部署接種能力,並承諾在疫苗部署接種工作中實現平等、反欺詐、反傾銷和反價格上漲等原則,確保 AZ 追求的『公平疫苗』目標。」
光看這樣的技術與執行條件就已經讓絕大部分的第三方出局了,但我認為沒講的賠償責任主體更是主要關鍵。美國政府在要求各大藥廠緊急開發新冠疫苗的時候已經同意予以將來的訴訟豁免、賠償責任豁免,畢竟是你要求別人縮短各期臨床實驗的,出了紕漏當然你得負主要責任。所以美國會由聯邦政府提撥賠償準備金,但是只會賠償給美國人,畢竟那是由美國人的稅金中提列的。
那麼美國的藥廠要賣給台灣,請問是要由誰來負出了差錯的責任呢?在美國藥廠的立場,當然是由台灣政府負責最妥當。目前依照台灣的法規,如果疫苗施打出現死亡及極度障礙案例,政府會最給付高六百萬元的補償金。也就是說,如果我賣給一個非政府的組織或個人,那麼它是否能夠扛的起政府能扛的起的額度,而不是宣告破產了讓被害人跨海追索到我頭上,肯定是藥廠的重大考量。我很佩服郭台銘董事長願意出一百億台幣拯救同胞,這不是每一位富人都有的胸襟,值得我們所有人肅然起敬。但是我們做個簡單的數學題,假設疫苗真的出錯了,不管是出廠就錯還是冷鏈中出錯,每一位受害者的平均賠償金額是台幣 200 萬就好,那麼一千萬劑疫苗中只要 1% 出錯,就是台幣 2000 億的賠償金。如果誰或是大家一起能出這筆錢信託給美國的某家受託銀行,專款專用,那可能就可以跟原廠談直購。不然也請理解一下原廠必須找政府簽約的苦衷。
大規模的疫苗出錯事件史上不是沒有,各位在閱讀完本文的時候可以搜尋一下「卡特事件」、「山西疫苗事件」、「百白破疫苗事件」等等瞭解出錯的嚴重性。當然這裡有一個很明顯的落差存在。當我們嫌棄 AZ、害怕國產,滿心期待可以施打美國藥廠的「通過(短)三期、全世界最安全疫苗」的時候,人家還不用對你負擔賠償責任呢!
至於郭台銘能否成功解鎖 BNT ,我認為可能性是有的。因為他處理的是原本有貨給台灣,但是最後被人下絆子的情況。台灣如果還有任何人對中南海有些許的影響力,郭董自稱第二,應該沒人敢稱第一。只要他確實夠力到可以把上海復星這頭攔路虎拉開,那後面就可以談替代式的法律框架,把最終責任轉嫁到台灣政府身上。這個我們再多給郭董鼓勵加油吧!不管成功、失敗,他都盡了自己一份心力,已經比我們努力多了。
其他也想幫忙拿到英、美藥廠疫苗的民間單位,因為無涉政治問題而是產能問題,因此需要拿到「原廠授權書」,意思就是原廠願意證明,真有有產能或有貨會如期出廠給你。也就是你確實跟原廠談了,真的拿的到貨,而且是真貨。這個不是有些政治人物說:「那政府主動授權就好了啊!」如果這麼簡單,那就是要政府出一份授權書,上面寫「台灣政府授權你跟來談採購的這個人,談判他可以怎麼買你生產的疫苗」最好還鑲金邊加立體紅木框,讓民間團體帶到國外原廠面前去。你這操作不是讓洋人覺得你們台灣人是外星來的嗎?這真的是很簡單的商業邏輯,真不知道台面上的大人怎麼能搞了幾週了也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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